為不斷激發全省市場主體活力,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印發《浙江省實施優化營商環境“10+N”便利化行動方案(2.0版)》,明確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提升“辦理建筑許可”便利度、提升“獲得電力”便利度等13項改革任務。
一、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
改革目標
在全面實現“開辦企業”一日辦結的基礎上,以“一件事”為抓手,將安裝稅控設備或發放UKEY、企業和員工社保登記、辦理公積金新納入“開辦企業”流程,到2020年底前,“開辦企業”全流程辦理手續不超過3個、辦理時間不超過3天。新設立企業同步免費發放電子印章、電子營業執照。
改革舉措
壓減手續。實現企業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可在“一網通辦”平臺“一表填報”申請辦理,材料齊全情況下“一個窗口”一次領取。實現線下“一窗一表”申請,證照等“同窗發放”或24小時寄達。整合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商事登記證照聯辦、企業注銷“一網服務”3大平臺,實現企業在設立登記完成后仍可隨時通過企業開辦“一網通”平臺辦理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企業開辦服務事項,具備“隨時辦”能力,進一步優化“開辦企業”服務。
壓減時間。全面實現名稱自主申報,推進試點住所申報承諾+送達地址承諾制,探索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與網格管理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統一地址編碼,實現地址自動校核,防范虛擬地址注冊。全面實行企業章程、合伙協議等形式審查。
壓減成本。鼓勵市縣實現新設立企業免費獲取首套印章(企業公章、財務章、發票章3枚,合同章視各地情況),鼓勵市縣免費發放稅務UKEY。
壓減材料。2020年8月底前試點地區實現開辦企業同步免費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12月底前全省同步發放。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應用,電子營業執照作為企業在網上辦理企業登記、印章刻制、涉稅服務、社保登記、公積金辦理、銀行開戶等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
便利企業填報企業年報。深化企業年報數據共享,稅務部門、人社部門、住建部門將企業稅務、公積金、社保等數據共享至市場監管部門,減少企業重復填報內容。
二、提升“辦理建筑許可”便利度
改革目標
以提升辦理建筑許可“一件事”全流程(項目立項備案、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及期間相關中介服務)便利化水平為抓手,到2020年底前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從賦碼到竣工驗收全過程審批實現“最多80天”,試點地區低風險小型項目辦理手續不超過16個、辦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改革舉措
壓減手續。深化施工圖審查改革,2020年8月底前出臺全面深化施工圖審查改革的實施意見,縮小事前審查范圍,實行事前審查、事后審查、無需審查分類管理。以“多規合一”為基礎,全面推廣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深入推進“竣工測驗合一”改革,優化驗收內容和要求。
壓減時間。對標世行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在杭州、舟山開展小型倉儲工業項目、改造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試點。在杭州市、寧波市、衢州市、義烏市開展低風險小型項目全過程審批“最多20個工作日”試點。
深化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3.0(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以下簡稱投資在線平臺3.0),實行收件、審批、出件三統一。2020年12月底前,實現“4個100%”:投資項目事項100%通過投資在線平臺3.0網上申報、100%通過投資在線平臺3.0網上審批、100%通過投資在線平臺3.0出具批文(包括電子印章、電子證照和電子歸檔)、100%全流程項目審批覆蓋省市縣三級部門。
加強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全面推動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開發形成全省電力報裝系統、全省水氣報裝系統、省測繪地理信息綜合監管服務平臺、不動產登記系統,并與投資在線平臺3.0對接實現數據共享、一網通辦、聯合審批。依托投資在線平臺3.0開發承諾制項目辦理模塊。
三、提升“獲得電力”便利度
改革目標
以提升獲得電力“一件事”全流程(企業接入申請、方案設計、合同簽訂、外線工程施工、裝表接電)便利化水平為抓手,低壓接入辦理手續不超過2個、辦理時間不超過15天、辦理材料不超過2件。10KV普通高壓用戶接入辦理手續不超過3個、辦理用電業務時間不超過35天、辦理材料不超過2件。根據國家部署,建立企業中斷供電懲罰機制。
改革舉措
壓減手續。大力推廣“浙里辦”和“網上國網”APP 應用,創新多元化、個性化、智能化的用電服務;中小企業客戶現場查勘時同步完成供電方案答復;推進不動產和電水氣聯動過戶“一件事”線上聯辦。
壓減時間。依托投資在線平臺3.0,全面實行占掘路(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審批容缺受理制和承諾備案制。
壓減成本。加快探索用電報裝零上門、零投資、零審批的“三零”服務模式,杭州市、寧波市160千瓦及以下、其他設區市100千瓦及以下率先實行“三零”服務。
提升供電可靠性。根據國家部署,建立中斷供電懲罰機制,研究供電可靠性指標管制機制。
四、提升“獲得用水用氣”便利度
改革目標
以提升獲得用水用氣“一件事”全流程(企業接入申請、現場踏勘、管線設計、管線施工、簽訂合同、裝表通水(氣))便利化水平為抓手,到2020年底前,獲得用水用氣辦理手續均不超過2個、辦理時間不超過3天(不包含外線工程規劃及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用戶內部施工及氣密性試驗等時長)、辦理材料不超過1件。除此之外,管線設計、施工時間合計不超過2天。未實行審批改備案、容缺受理制的市縣,占掘路審批時間不超過10天。
改革舉措
壓減手續。進一步優化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報裝申請渠道,優化數據共享模塊,實現“一證通辦”“一網通辦”,辦理進度可自主查詢。
壓減時間。一是依外線工程復雜度,探索用水用氣報裝占掘路(不含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審批事項(綠化、物料堆放、交通、河道等)容缺受理制和承諾備案制。二是提高企業需求信息推送效率。依托投資在線平臺3.0,優化企業用水用氣需求填報設置,確保信息高效推送。
優化服務。出臺《浙江省用水和用氣報裝接入服務導則》,以市場化理念,為用戶提供紅線內工程安裝、配套器具、用戶上門安檢一站式服務清單。
五、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改革目標
以提升企業不動產登記“一件事”全流程(企業間完成工業用途不動產轉移登記、稅費繳納)便利化水平為抓手,到2020年底前,辦理手續不超過2個、辦理時間不超過3天(抵押登記2天),提交材料不超過3件。
改革舉措
壓減手續。集成涉企轉移登記環節,企業間存量非住宅房屋買賣,雙方可持自行簽訂的不動產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稅收繳納和不動產轉移登記。在服務大廳設置企業不動產登記專窗,實現企業“一窗申請”“一表填報”“同窗繳費(稅)”“同窗領證”(或郵寄送達);在優先受理企業業務前提下,與個人業務共享窗口資源。
壓減時間。探索借助電子營業執照等電子證照(件)、人臉識別、在線支付等先進技術,實現網上24小時申請,網上查詢、網上申請、網上審核、網上繳稅等全流程不見面辦理。優化涉企稅費繳納方式,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交易納稅價格評估系統”,對企業間不動產轉移登記,涉及的土地房屋已納入評估系統的,予以即時辦理。不動產登記同步生成不動產電子證書(證明),研究形成電子證書(證明)應用場景清單。
提升土地管理質量指數。各地根據實際,逐步推進不動產登記自然狀況、抵押查封限制、地籍圖和宗地圖公開查詢等服務,并實現網上查詢、現場自助機查詢和窗口查詢等多種便利化查詢方式。推進不動產權籍調查與“多測合一”成果共享,開展不動產單元號“一碼管地”創新試點。分別設立登記、測繪投訴機制,向社會公開不動產登記盡職調查查詢渠道。規范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建立法院土地審判信息公開、第三方投訴等工作機制。
六、提升“獲得信貸”便利度
改革目標
完善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整合涉企征信、政策、金融資源,為金融機構提供查詢服務。爭取將杭州納入動產擔保統一登記試點和金融開放政策試點,接軌國際一流水準,打造全國征信服務集聚高地。2020年底前,建立國有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市場化機制,費率降至1%以下,信用貸款余額增速不低于4%。
改革舉措
完善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推動政府信息在金融領域應用。
擴大企業信貸覆蓋面。研究構建全省企業首貸戶統計體系。開展“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加強首貸戶培育,提供“無貸戶——首貸戶——伙伴客戶”遞進式金融服務,提升首貸戶比例,推動信貸工作實現從“增量擴面”到“擴面增量”轉變,年內實現小微企業首貸率、續貸率走在全國前列,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持續提升企業貸款便利度。指導金融機構建立小微企業授權、授信和盡職免責“三張清單”,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提高審批效率,推行貸款申請限時答復制,進一步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
提高征信機構覆蓋面。加大力度培育和發展市場化征信機構,推動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場化征信機構開放,加強金融科技在征信領域的應用。
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度
改革目標
到2020年底前,全省進出口業務全面實現“單一窗口”辦理。創新通關模式,海港、空港口岸實現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業務全覆蓋。提升物流運轉、單證流轉無紙化水平,壓縮通關時間。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至300美元以內,普及關稅保證保險。
改革舉措
推動全省數字口岸一體化。探索“單一窗口”運營實體改革和信息平臺融合,加強“單一窗口”數據協同和“通關+物流”服務聯動。推動跨境貿易相關業務全部通過中國(浙江)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為紹興、湖州、嘉興、臺州、衢州、麗水、義烏等地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市場采購聯網平臺、特殊區域信息化系統等建設提供服務支撐,支持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
創新通關模式。海港、空港口岸實現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業務全覆蓋。根據港口條件和企業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進口貨物“兩段準入”“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等通關模式創新試點。
壓減物流時間。一是進一步擴大無紙化應用場景。實現口岸作業場卸貨、倉儲理貨、物流運輸、集裝箱設備交接、支付等各環節單證電子化無紙化,外貿集裝箱貨物裝卸、在途、轉運信息可查可視化,并開展海關查驗信息推送試點。二是推動各類系統互聯互通。2020年底寧波舟山港實現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系統、場站管理系統、卡口管理系統各自內部無紙化,系統數據交互無紙化自動化,明確全省推廣試點方案計劃,與國際船運公司深入對接,探索建立更多無紙化應用場景。
壓減通關費用。進一步推動口岸降費、規范收費,強化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明確收費標準,落實降費措施,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積極推廣減免稅無紙化申報,便利企業自主辦理減免稅手續。推進多元化稅收擔保改革,全省普及關稅保證保險。
八、提升“執行合同”便利度
改革目標
研究出臺舉措,有效發揮庭前會議對提高庭審效率的作用。全面推行繁簡分流辦案模式,完善隨機分案制度。優化訴前保全機制、數據共享機制,提高財產查控強制執行效率。完善商事仲裁司法審查規則。提高電子訴訟服務當事人應用率,到2020年底,當事人通過浙江法院網、移動微法院、浙江智慧法院APP等進行網上立案、參加網上庭審、接收電子法律文書的案件占同期民商事、行政及執行案件的比例不低于70%。
改革舉措
壓減時間。研究出臺全省案件延長審限、扣除審限、延期開庭審批統一標準。探索庭前會議對進一步提升商事案件庭審效率的作用,提高一審案件審前調解、二審民商事案件審前調解比例。完善未決案件案齡、結案率、單一案件進度等定期公開及檢查機制。全面推行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辦,進一步簡化小額案件程序。完善隨機分案為主、人工分案為輔的分案制度,明確人工分案的案件類型。優化訴前保全機制,提升商事糾紛訴前保全效率。
壓減成本。應用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降低執行成本。完善鑒定機構委托鑒定、執業規范、收費管理。研究涉合同買賣簡要案件訴訟費用減少緩免政策,強化律師收費監督檢查。加大網絡司法拍賣力度,進一步降低執行環節的費用成本。
實現“全流程”無紙化辦案。完成無紙化辦案平臺“三中臺、十中心”建設內容,形成“線上線下、內網外網、有線無線協調一致、互聯互通”的司法運行模式。出臺舉措,有效引導訴訟參與人通過法院信息平臺提交訴訟材料,擴大電子文書送達范圍,提高送達效率。完成法院案款系統與法院開戶銀行系統對接,實現訴訟費用在線繳納,優化流程、提高退還效率。
加強數字化應用。依托省公共數據平臺、省法院網絡查控平臺、機關“最多跑一次”協同辦公平臺,實現戶籍人口、營業執照、權籍測繪、司法判決、公證書、婚姻登記等信息共享,提高財產查控強制執行效率。
提升商事仲裁解紛作用。完善商事仲裁司法審查規則,重點完善仲裁司法審查裁判指引、仲裁協議效力認定、仲裁保全、撤銷申請等機制。
九、提升“納稅”便利度
改革目標
納稅次數壓減至6次,全年納稅時間控制在120小時內,納稅人綜合網上辦稅率達到85%以上。
改革舉措
壓減手續。實現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合并申報。
壓減時間。簡化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依托系統實現發票數據、財務數據自動帶入申報表對應欄目,免于企業填寫。梳理小規模納稅人辦稅流程,在申報環節,自動減半征收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加強電子應用。持續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實現納稅人依申請辦理事項全流程電子化。建設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全面推廣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優化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功能,實現納稅人網上解鎖稅控開票設備;深化應用浙江稅務征納溝通平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名單式”服務。
十、提升“辦理破產”便利度
改革目標
試點上線破產管理信息系統(模塊),探索預重整提高重整率,創新破產轉化機制,探索建立破產財稅政策援助機制。2020年底前,全省設立10個左右破產人民法庭。
改革舉措
上線破產管理信息系統(模塊)。試點上線破產管理信息系統(模塊),實現對破產案件專業管理、數據自動統計,做好經驗復制推廣。
探索預重整工作。探索建立重整識別、預重整快速審理方案,優化破產工作協調機制,拓寬府院聯動信息共享渠道,借助多種政策工具,遵循市場化原則,提升重整率。
創新破產轉化機制。探索出臺“立轉破”“審轉破”方案,縱深推進“執轉破”改革。
增設破產人民法庭。推動在破產案件受理數量較多、破產審判工作開展較好地區建立破產人民法庭。
探索個人破產制度。在溫州、臺州、麗水地區開展具有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
探索建立破產財稅政策援助機制。推動有條件縣(市、區)設立破產專項資金、建立無產可破案件援助資金制度,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等財稅支持政策,解決資不抵債、無產可破企業破產啟動難問題,加快市場出清。探索優化破產案件債權申報、發票領用、稅務注銷等涉稅業務便捷操作程序。
提升破產管理人服務能力。加強破產管理人績效考核,研究出臺管理人名錄淘汰制、升降級制。探索債務人數據向管理人開放機制,推進不動產、車輛、設備、特殊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登記系統向管理人開放,協助管理人清收查控資產。
十一、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
改革目標
以提升企業注銷“一件事”全流程(非國有獨資企業完成發布債權人公告、核查社保費欠繳、社保登記注銷、稅務注銷、營業執照注銷)便利化水平為抓手,到2020年底前,探索出臺企業“證照并銷”“注銷預檢”“破注聯辦”3項機制,辦理手續不超過2個、辦理材料不超過5件,符合條件的即辦。
改革舉措
探索出臺“證照并銷”機制。率先實現食品流通等許可事項與注銷登記合并辦理,進一步研究出臺與營業執照合并注銷的許可事項清單,配套完善企業出清機制和企業檔案處置機制。
探索出臺“注銷預檢”機制。與稅務等部門做好數據對接,企業提交申請后即完成注銷預檢,有效減少注銷公告期間及公告結束后有關部門議駁回情況,提升簡易注銷成功率。
探索出臺“破銷聯辦”機制。實現企業破產與注銷聯辦,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企業,破產管理人持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申請注銷。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市場監管部門按簡易注銷程序辦理,且無需經過公告程序;通過平臺申請的,市場監管部門將采集的企業基本信息、注銷原因、經辦人信息等推送至稅務、人力社保、海關等部門,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人社部門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海關接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破產信息,在確認其辦結有關手續后依法注銷備案登記。
深化部門數據共享。進一步推動企業注銷平臺與稅務、人力社保、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業務系統數據共享,率先實現將清稅證明傳送到商事登記系統。
十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便利度
改革目標
全面實現商標注冊、質押登記受理設區市全覆蓋。出臺全省專利優先審查行業目錄,探索在國家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年內全省培育并申報制造業產業集群商標20件,培育并申報地理標志30件,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不少于450件,新增商標質押登記額達到70億元;實現PCT國際專利申請量達2100件以上。
改革舉措
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設。加強中國(浙江)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加快建設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推進杭州、寧波、臺州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優化商標注冊與質押融資服務。加強產業集群品牌培育與質押融資服務。深入推進產業集群品牌建設,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保護為切入點,加大制造業產業集群商標與地理標志培育力度。下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窗口,實現各市商標權質押登記一窗受理全覆蓋。
優化專利申請與質押融資服務。出臺并實施全省專利優先審查行業目錄,推動優先權向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高價值專利傾斜,支持擴大PCT國際專利申請布局。探索在國家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機制。主動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接,爭取設立具有知識產權金融功能的知識產權與科技成果交易機構,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
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與侵權懲戒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工作機制。強化檢察、審判、司法行政、行政執法單位協同,探索知識產權領域(專利、商標、版權)行政執法、刑事檢察、司法審判數據共享機制。
十三、提升“證照分離”改革便利度
改革目標
按照“全覆蓋、零許可、數字化、強監管”要求,5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109項、優化審批服務388項,成為全國首個實現告知承諾事項破百項省份。
改革舉措
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力度。對廣告發布登記、電影發行單位設立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審批等48個事項的改革方式由優化審批服務調整為實行告知承諾,使浙江告知承諾事項數破百。
擴大告知承諾事項實施范圍。對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等13個已在浙江自貿試驗區實施的告知承諾事項擴面至全省實施,同步出臺相關配套制度。
進一步優化審批權限審批流程。圍繞打造“最簡審批、最優服務”目標,對49個事項實行更進一步優化服務。其中,對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許可等17個事項審批權限下放至市或縣級對應許可部門。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許可等36個事項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壓減辦理時限、材料和審批要件。
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厘清監管事項、監管對象、監管內容,制定工作指引,納入年度事中事后監管計劃任務。強化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突出重點領域監管,加大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進一步加大涉企經營許可數據共享。加快相關系統改造,實現許可部門及時接收企業登記數據,及時推送辦理結果數據至省公共數據平臺。加快做好“證照分離”涉企經營許可數據與“互聯網+監管”平臺的對接,實現“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統一監管。
動態管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統一編制浙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變動清單(2020年版),進一步明確責任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實施區域、改革舉措和監管措施。